6月30日,甘肃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执行。
6月30日,甘肃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执行。
《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清晰、规范合法,不得违反教育法、广告法和相关规定,不得夸大其词,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用语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有“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明示或暗示保证性承诺。不得许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信息内容,不得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等与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混同。不得宣传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的联合办学、中外合作的教育项目。对发布虚假广告、招生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方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招生工作结束后,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超计划招生。
原标题:甘肃省教育厅下发相关通知要求:民办学校招生广告不得夸大其词
特别声明: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者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函camelboy#163.com联系,会在24小时内删除。
Notice: The articles / pictures and other manuscripts that this website notes as the source of manuscripts from other media are reprinted manuscripts, which does not mean that they agree with their views or confirm the authenticity of their contents. If the reprinted manuscript involves copyright and other issues, please contact the author by letter within two wee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