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云南省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脱贫攻坚的重要手段。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云南省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脱贫攻坚的重要手段。通过学生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学生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
2017年,云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精准扶贫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精准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不让一户脱贫户因学返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入学前不用愁,各项资助
政策助你顺利入学
所有拿到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同时会收到学校寄送的由财政部、教育部编印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其中含有国家资助大学生的政策措施介绍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用于申请享受各项资助政策。
一、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一次性资助新生上学路费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设立。专门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学生的申请、评审及资助款发放工作。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困难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云南省主要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向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县级资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本、专科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的申请程序是:由学生持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和助学贷款申请书向学校助学贷款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学校在初审合格后,集中提交本校借款学生有关材料给银行审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相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后向学校助学贷款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同时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
自2014年起,云南省财政出资奖励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学生的申请、评审及资助款发放工作。
四、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
从2016年起,对云南省考入一本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本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资助政策外,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学生的申请、评审及资助款发放工作。
五、“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
从2016年起,对云南省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其专科或本科学习期间,由云南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学生的申请、评审及资助款发放工作。
六、迪庆藏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资助
从2016年起,对考入本科院校的迪庆藏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资助政策外,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资助。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学生的申请、评审及资助款发放工作。
七、“绿色通道”:先办入学手续后交费
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规定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目前各高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普遍开辟了“绿色通道”,在报到等环节安排有专人接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在困难资助方面会得到“一条龙”式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