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阶段扶贫战略部署,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精准扶贫,山东省教育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连续扩大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为农村及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更多进入重点高校就学机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阶段扶贫战略部署,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精准扶贫,山东省教育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连续扩大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为农村及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更多进入重点高校就学机会。
(一)高度重视,完善制度设计。我厅高度重视教育扶贫工作,把面向农村及贫困家庭学生招生工作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进行全面部署。《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扩大重点高校招收农村贫困地区学生数量,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升入重点高校比例,形成保障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升入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的任务要求。2017年,我厅陆续出台了《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高专)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完善了我省面向农村及贫困家庭学生招生工作的顶层设计,健全了相关制度体系。
(二)多措并举,构筑多元渠道。2016年,我厅在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层面重点高校专项和地方重点高校专项招生政策的基础上,紧扣教育精准扶贫,进一步扩大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启动实施了高职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确定13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招收全省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实现了我省面向农村及贫困地区学生招生专项计划的本、专科层次全覆盖,且招生高校均为本科或专科批次内办学水平较高、培养质量较好的优质高校。随着面向农村及贫困家庭学生多元招生渠道的建立,我省农村专项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由最初的52个省级财政困难县扩大到包含省级财政困难县及中西部地区和沂蒙革命老区部分区域在内的63个县(市、区);2016年起,又将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实施范围,进一步满足了农村及贫困家庭学生教育需求,促进了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发展。
(三)优化比例,持续扩大规模。启动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后,我省根据农村及贫困地区学生就学需求,不断优化调整招生计划比例,将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计划比例由占各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计划的2%提高到3%,2016年录取人数增比达18.86%。2017年,我省持续增加地方重点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在去年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增加10%,安排招生计划1320人;稳定高职(高专)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规模,安排招生计划1170人。据统计,我省每年有近1.2万名考生获得地方重点高校农村专项资格。随着专项计划的深入实施,我省农村考生在一批本科高校录取人数,在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中的录取比例实现了双提高,让广大农村及贫困地区学生及家庭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四)严格审核,实现准确定位。山东高考学生数量多,又面临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贫困家庭学生资格审核是一个难题。为确保资格核查准确性,我厅进一步细化农村专项计划考生审核工作程序,建立“四级核验,四级公示”制度,一是高中阶段学校收集考生资料并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公示;二是县(市、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公示;三是市教育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格审核公示的基础上进行复核,并对通过复核的考生进行公示;四是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全省考生信息与学生学籍系统数据、高考报名系统数据进行校验。校验无误后,在全省层面进行公示。同时,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严格资格审核管理,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明确专项计划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人员,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通过系列举措,我厅切实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扶贫工作的重大部署,把这项体现发展、惠及民生的政策用实、用准、用好,真正让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受惠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