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至12日,湖北省教育厅在汉举办了“全省民办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专题研讨班”。记者从培训会上获悉,我省正在研究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实施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分类登记、分类管理的意见和办法。
5月8日至12日,湖北省教育厅在汉举办了“全省民办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专题研讨班”。记者从培训会上获悉,我省正在研究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实施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分类登记、分类管理的意见和办法。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办学校将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登记和管理。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举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省教育厅举办研讨班,就是为了让民办学校相关负责人深入学习民办教育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推进我省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分类登记后,我省将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差别化的扶持政策。”省教育厅相关人士表示,实行分类管理后,机遇与挑战并存,有利于民办教育提高办学质量,也使营利性民办学校首次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记者了解到,截止2016年底,我省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不含培训机构)近6000所,在校生180余万人,教职工17万余人。其中,我省有42所民办普通高校,包括15所由社会投资方举办的民办本科高校、17所独立学院和10所高职学院。民办教育的发展,弥补了公办教育资源的不足,增加了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