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系统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日前印发,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发现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列入“黑名单”,依法公开曝光相关信息,并采取惩戒措施。

  《陕西省教育系统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日前印发,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发现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列入“黑名单”,依法公开曝光相关信息,并采取惩戒措施。

  陕西规定,法人及其他组织纳入教育系统违法失信“黑名单”的范围包括:有履行能力而逾期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决、仲裁文书、其他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及行政处罚决定的;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等9种情形。

  陕西要求,自然人在公职人员招录(聘)、各级各类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等过程中,存在伪造证明材料、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并经相关机关处罚或认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不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也不主动办理违约手续的等8种行为,应当列入教育系统违法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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