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内蒙古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旗)国家督导检查反馈会,宣布内蒙古34个县(市、区、旗)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据悉,截至目前,我区先后通过的县市区旗达到61个,占全区县市区旗总数的60%。
10月29日上午,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内蒙古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旗)国家督导检查反馈会,宣布内蒙古34个县(市、区、旗)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据悉,截至目前,我区先后通过的县市区旗达到61个,占全区县市区旗总数的60%。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白向群在反馈会上作了表态发言。自治区党委教育系统工委书记、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侯元出席了会议。
国家督导检查组组长、国家督学、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总督学朱超华代表检查组对本次检查反馈了意见。据悉,检查中,督查组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280所,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136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对13501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并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反馈结果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将发展义务教育作为改善民生、富民强区的重要内容,接受督导评估的各县市区旗切实履行政府责任,通过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现代教育技术工程、平安校园建设工程等持续改善办学条件,通过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教师培训机制、教师交流机会等机制保障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通过积极探索管办评分离改革、实施联盟办学体制改革、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改革等措施促进区域内教育水平整体提升。但个别地区需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大班额现象、加快解决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短缺等难题。
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全区各地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接受督导评估的地区要根据国家督导组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以整改,决不能变通。全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强化投入,推动剩余41个县市区旗争取在2017年全部通过国家评估认定,提前3年完成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各地在下一步工作中要重点办好乡村教育,促进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整体提高。要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消除住宿“大通铺”食堂土灶、火炉取暖和旱厕,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全面实现标准化;启动实施大班额消除计划,建立大班额消除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统一销号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全面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信息化水平,加强培训,提高教师信息化应用水平,到2017年全面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教研室与基层学校教研教学在线指导常态化;加大城乡师资配置统筹力度,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推进县域内学校人力资源实质性的整合与共享,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