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正式启动了全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工作。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正式启动了全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工作。
该通知明确以行政区域内有乡村学校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督导对象,以乡村教师师资保证、支持计划投入保障以及实施中的职称岗位、评优评先等情况为督导内容,明确规定了区县(自治县)自查、市级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公示和运用三个督导程序,明确界定了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承担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强调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区县(自治县),将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专项督导指标体系遵循了3条原则:第一,导向性原则,引导全市各区县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关于“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政策、措施;第二,针对性原则,针对贯彻落实过程中需要兑现的具体举措、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开展专项督导;第三,可操作性原则,督导流程和指标体系简捷明了,操作性强。该指标体系设定了师资保证、投入保障、职称岗位、评优评先、附加指标5个一级招标和人员编制配备、一体化管理、生活指导教师、心理辅导教师、新进教师、补充渠道、定向培养、学历提高、组织培训、交流帮扶、工资待遇保障、岗位生活补助、其他待遇保障、继续教育经费保障、现代教育技术水平保障、高中级岗位、高级职称、评优评先、加分、一票否决等20项二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