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省级统筹,建立省市县联动、多部门联合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制度创新,在优化教师编制配置、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推进教师交流轮岗、提升教师整体素质、加强教师待遇保障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努力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队伍。

  安徽省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省级统筹,建立省市县联动、多部门联合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制度创新,在优化教师编制配置、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推进教师交流轮岗、提升教师整体素质、加强教师待遇保障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努力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队伍。

  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 统一城乡编制标准,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完善“省考、县管、校聘”制度,2016年继续实施中小学新任教师统一招聘考试,全省招聘10602名中小学新任教师,其中乡镇以下教师6592名,占比60%以上。继续实施“特岗计划”,面向国家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大别山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乡镇以下义务教育学校招聘3800名特岗教师,其中初中特岗教师594名、小学特岗教师3206名。积极运用在线课堂等信息化手段解决教学点、村小学结构性缺编问题,统筹规划在线课堂开设和师资配置。

  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制度。 出台《关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实施意见》,本土化培养 “一专多能的全科型”乡村教师,明确从2016起,连续实施5年,每年为村小、教学点定向培养2500名左右全科型乡村教师,其中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2000名(小学教育)、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500名(小学教育)。定向培养的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后由生源地县级教育等部门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占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建立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制度。 出台《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同一学校任满两届的校长(含副校长)或在同一学校任教6年以上的教师,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纳入交流轮岗对象,各县(市、区)每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人数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当年交流教师人数的20%。继续实施“三区”人才支教计划,统一选派1358名优秀教师赴31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驻点支教一年,中央和省财政给予2716万经费支持。启动实施“夕阳红”计划,研究制定招募城镇退休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管理办法。

  全面提升乡村教师素质。 坚持多渠道开展师德教育,把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内容的第一模块,记入教师培训学时。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宣传李元芳老师爱生敬业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教师用实际行动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面向全省中小学校(含民办)及在职中小学教师,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形成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长效机制。

  加强骨干教师校长队伍建设。建设安徽省中职中小学优秀教师和校长工作室118个,其中乡村名师工作室21个。通过优秀教师和校长工作室建设,培养造就一批专家型教学名师和教育家型校长,带动全省中职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培训实施改革。聚焦乡村教师,下移管理重心,建立省级规划、市级统筹、县区落地的运行模式,构建高等学校、远程培训机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优质中小学联动支持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培训全省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96630人。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对全省20万名中小学教师进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并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与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建立教师主动应用机制相结合,激发中小学教师参训动力和应用信息技术开展课堂教学、进行日常工作的主动性。

  深化教师队伍管理改革。 全面推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教师资格每5年注册一次,注册期内,须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培训任务,经注册后方可在中小学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经注册或达不到注册条件的,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分类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向乡村教师倾斜。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制度,将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制度纳入2016年基础教育重点工作指标考核体系,要求各地明确推进工作的具体方案,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省亳州市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入选全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优秀工作案例。

  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下拨逾1.14亿元国家奖补资金,积极推进金寨县等12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大别山片区县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经过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全省共上报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235103人、从教20年教师94027人。首批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将在教师节前颁发。制定十三五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规划,拟建45379套教师周转房。目前,第一批约2630套周转房建设已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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