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要求,省教育厅提出在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18年全省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使每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都能做到依章程自主办学,建立起现代学校制度,切实提高依法治校水平,进而提高全省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此,省教育厅于近日印发了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要求,省教育厅提出在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18年全省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使每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都能做到依章程自主办学,建立起现代学校制度,切实提高依法治校水平,进而提高全省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此,省教育厅于近日印发了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意见。

  “意见”指出,学校章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在我国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学校内部治理的纲领性文件和实施自主管理的前提。当前,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是教育系统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依法治校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意见”强调,坚持依法治校、实行依法办学要求树立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权威,学校最根本的规章制度就是学校章程,教育理论和实践都迫切要求每所学校都要制定并拥有一个合法、有效的学校章程。加强学校章程建设重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精神,实现学校与政府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依法治理,使学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

  “意见”明确了辽宁省学校章程制定工作要遵循的法治、改革、自主、特色四项基本原则,明确了章程应载明的学校登记名称、办学地点等十二项基本内容;确定了章程制定要经过学校成立专门起草机构、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议、校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并经校长签发上报核准、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核准并下发核准书、学校向社会公布章程等程序;提出了市、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中小学校章程核准与监督的要求。

  “意见”突出强调,各市、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确保按时完成章程建设任务。各市、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建设工作计划及方案,完善学校章程制定、核准程序,明确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表,督促和指导各学校制定章程,使章程成为学校改革发展、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校长是章程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推进有序,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为及时把握全省推进学校章程制定工作的整体进度,及时调度,加强指导,“意见”特别提出要求,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半年要向省教育厅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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