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作为义务教育重要内容进行统筹和规划,广东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合作,为留守儿童提供较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完善关爱留守儿童政策体系。将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作为义务教育重要内容进行统筹和规划,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合作,为留守儿童提供较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实施创建教育强县、教育强镇工程,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千校扶千校”行动计划、“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等项目,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逐步为留守儿童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指导各地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专职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成立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建立加强普查和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制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学校、社会联络机制及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社会氛围。

  改善留守儿童接受教育条件。大力推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重点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卫生室等办学条件。建立农村寄宿制学校经费保障机制, 扶持欠发达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科学制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重点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因布局调整而带来的食宿、交通等问题,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就近走读入学。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用餐需求,合理安排膳食结构,积极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解决好留守儿童在校吃饭问题。

  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变动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突出留守儿童工作重点,全面落实教育部门防辍工作责任,有效做好防辍工作。做好留守儿童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标识,对留守儿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不让一名留守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开展心理咨询等,对留守儿童进行有效地心理疏导。加强留守儿童法制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法治教育或德育知识讲座,如主题班会、知识讲座等,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留守儿童法治意识,及早发现和纠正个别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保障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构建留守儿童社会关爱服务机制。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的沟通和交流,强化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职责。办好家长学校,利用电话家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留守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教育和培训,指导家长或临时监护人掌握与学校和儿童沟通的方法技巧,增强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家庭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提升育人水平。在留守儿童学生中确定帮扶对象并配备帮扶教师。对寄宿在校的留守儿童,帮扶教师经常与之交流、沟通,随时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引导其健康成长;对非寄宿的留守儿童,帮扶教师定期走访其家庭并与委托监护人交流,及时反馈留守儿童的在校情况,并注意听取委托监护人的意见、建议,共同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组织开展“‘共筑梦想’——千万留守流动儿童关爱行动”,指导各地各校组织开展“导师关爱”、“结对关爱”、“心灵关爱”、“志愿关爱”、“活动关爱”、“家教关爱”、“安全关爱”等系列活动,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和保护。


华人教育信息订阅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