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出台《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创新创业导师服务管理。

  日前,省教育厅出台《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创新创业导师服务管理。

  《办法》明确导师的选聘主要通过推荐、自荐和邀请等方式进行,经审核和培训合格后由省教育厅颁发“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受聘证书,聘期3年。

  《办法》将导师分为实践型、培训型、评审型三种类型,导师服务坚持公益性和有偿服务相结合,主要从事专题讲座、服务指导、项目论证、咨询诊断、结对帮扶、媒体活动、政策调研、教师培训等八个方面的服务。

  《办法》还对导师的考核及激励措施进行了相应规定,对在创新创业服务指导和帮扶活动中积极主动、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导师给予通报表扬,授予相应荣誉。

  近年来,省教育厅高度重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不断加强高校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建立专兼职教师队伍,设立了由省内外知名企业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成功人士、科研人员和风险投资人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库。


华人教育信息订阅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