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人移送司法机关
贵州省纪委日前通报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资助金集中专项监察结果,全省共发现问题9748个,立案190件,涉案资金2636万元,党政纪处分116人,12人移送司法机关。
专项督察发现,少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主体责任落空、监管职责缺失,导致学生资助金被套取、挪用、滞留或优亲厚友。
有的学校编造学生信息或冒用其他学校学生信息套骗国家资助金。如贵州三穗县职校,连续3年通过虚报学生数、虚列学生生活费等方式,套取资金187万元进入学校“小金库”。天柱县职校借用该县梅卡化妆学校172名学员信息,冒充本校学生,骗取国家资助金30.1万元。
有的学校将短期培训班学员“注册”成全日制学生来申报国家资助金。如贵州雷山县职校,利用开设茶叶种植等短期培训班之机,用短训班学员冒充全日制学生套取资金19.87万元。
有的学校将资助金移花接木挪作他用。如贵州修文县景阳中学挪用50名学生助学金3.75万元,用于交纳教师保险费。六盘水市民族职业技术学校,截留660名学生助学金49.5万元,用于发放招生补助、误餐补助以及交学生书本费、住宿费等。
有的学校长期不发放或变相侵吞学生资助金。如贵州兴仁县兴仁中学,将2013年学生助学金21.75万元长期滞留账面。兴义市神舟职业技术学校,在国家补贴学生学费1000元后,将学费由2400元提高至3400元,使学生实际未享受国家免学费补贴政策。
有的学校发放资助金优亲厚友。如贵州大方县受助学生家庭条件较好,明显达不到国家助学金享受标准的学生有87人,存在优亲厚友嫌疑,涉及10余所学校。
针对发现的问题,贵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苗头性和轻微违纪问题,层层开展谈话提醒和纠错处理;对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期办结,从严惩处;同时督促责任部门和学校逐一整改问题,开展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