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下发《关于实施公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奖补机制的通知》,明确自治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指导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生均公用经费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所属市、县(区)政府全额负担,并作为自治区奖补资金基数测算依据。宁夏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并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记者近日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下发《关于实施公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奖补机制的通知》,明确自治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指导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生均公用经费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所属市、县(区)政府全额负担,并作为自治区奖补资金基数测算依据。宁夏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并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对象为经县(区)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按照在园注册登记的幼儿园人数计算。奖补具体方式为,各地政府在全额承担每生每年300元生均公用经费基础上,自治区对达到标准的给予奖励,川区按指导标准的50%奖补,山区按指导标准的70%奖补。

  同时,对超过指导标准10%的,每生每年增加10元奖补;对超过指导标准20%的,每生每年增加20元奖补;对超过指导标准30%的,每生每年增加30元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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