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甘肃省教育厅获悉,为加强高校财务管理,该省将在省属高校试行财务总监派出制,并选派3名财务总监以挂职方式在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城市学院和甘肃政法大学试行异校任职试点工作,任期1年。

  记者日前从甘肃省教育厅获悉,为加强高校财务管理,该省将在省属高校试行财务总监派出制,并选派3名财务总监以挂职方式在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城市学院和甘肃政法大学试行异校任职试点工作,任期1年。

  甘肃规定,省属高校财务总监由省教育厅派出并负责日常管理,实行异校任职,任期1年,且必须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熟悉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以及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相关工作的正处级干部等条件。

  甘肃强调,任期内,财务总监主要履行会计基础管理、财务运行管理、财经事项决策、财务风险控制、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意见督办等职责,并享有重大经济事项参与权、执行重大决策和财经法规的监督权、设置财会机构及配备会计人员的建议权、大额资金使用的联签权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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