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基本建成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普及质量明显提升。

  青岛市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基本建成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普及质量明显提升。

  加快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将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作为学前教育改革突破口,连续四年列入市办实事,作为市、区市两级政府民生工程予以重点保障。按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新建、改扩建幼儿园969所,提供优质学位17万个,占全市幼儿园学位总数比例达70.5%。启动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2015—2017年),完成400余所农村幼儿园信息化设施配备工作。目前,全市有幼儿园2354所,其中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占80%, 90%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入园率达98%。

  加强公办园建设。要求每个区市举办一所实验类幼儿园并纳入财政拨款范围;每个镇(街道)举办一所公办中心园并全部通过省级认定。全市80所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被核定为独立建制事业单位,核增公办园幼儿教师编制2148个,2011年以来增加公办幼儿教师840余名。采取新建公办园、公办园办分园、集团化办园、委托办园等方式,加快解决部分老城区、城市新区资源不足问题。近年来主城区新增公办园57所,增加公办学位1.4万个。

  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园。实施新修订的《普惠性民办园管理办法》,规范认定程序。对于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由教育部门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服务期为三年。实行分类管理,教育部门按照保教质量、办园成本等情况对普惠性民办园分类,财政、物价部门根据其类别确定具体补助和收费标准。加大扶持力度,提高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确保其在教师职称评定和培训、幼儿资助、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方面与公办园享受同等待遇。建立退出机制,明确普惠性民办园退出程序和违规办园行为的处置办法。2015年全市共认定普惠性民办园90所,提供普惠性学位2.5万余个。

  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规模。借鉴义务教育学区制改革经验,探索城区幼儿园片区化管理,全面实施农村幼儿园镇域一体化管理,通过以强带弱、资源共享等措施,增加优质园数量。改革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实施网上报名、电脑派位,开展就近入园试点,主城区三分之一的幼儿园实行就近入园。大力推进示范园创建活动,全市省、市示范类幼儿园增加到570余所,占幼儿园(规模3个班以上)总数比例达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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