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受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自治区教育督导评估中心在呼和浩特召开2016年全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培训会,传达贯彻全国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部署2016年全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对自治区巡视员、盟市联络员和样本旗县(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培训。

  3月22日,受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自治区教育督导评估中心在呼和浩特召开2016年全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培训会,传达贯彻全国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部署2016年全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对自治区巡视员、盟市联络员和样本旗县(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培训。自治区教育厅副总督学、党组成员张喜荣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教育厅督导室、自治区教育督导评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自治区巡视员、各相关盟市联络员、样本旗县(区)分管副局长、教育督导部门负责人、信息上报员参加培训。

  会议对国家试点和正式监测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开展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会议指出,国家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它是基础教育领域具有基础性、长期性战略考量的一项制度安排。在监测工作实施过程中各样本地区盟市、旗县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下一步开展自治区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会议指出,组织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就是要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据国家课程标准,通过科学、规范的监测,准确掌握教育现状,找准问题分析原因,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在教育政策制定、教育投入、教育督导、教育科研等方面提供客观依据。

  会议要求,各地承担这项工作的部门和同志们,要认真负起责任,精心谋划,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对工作人员、学校师生的引导,共同营造支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良好氛围。要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和学校四级工作网络,建立上下沟通、联动配合工作机制,要严格、规范执行监测工作具体程序和操作要求,以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和使命感,保质保量的完成监测任务,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会上,自治区教育督导评估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就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进展和2016年开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说明。播放了相关视频,分发了《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手册》、《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等文字资料。与会人员一致反映,会议安排的紧凑、务实、高效,起到了形成共识、明确任务、培训提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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