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最大变化是要求各地要利用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或学生奖助基金,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日前,安徽省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最大变化是要求各地要利用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或学生奖助基金,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通知提出在五个方面进一步减轻借款学生的经济压力:贷款期限从最长不超过14年,调整为最长期限20年;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及在校期间休学的学生,可以申请由财政继续全额贴息;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整;增加还款救助机制;简化学生贷款手续。

  据悉,自1999年安徽省实行助学贷款制度以来,已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200亿元,惠及1100多万名学生。仅2015年,安徽省国家助学贷款办理金额就达到14亿元,惠及19.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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