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对论文不作刚性要求……浙江省政府新近出台多项举措支持乡村教师,以保障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对论文不作刚性要求……浙江省政府新近出台多项举措支持乡村教师,以保障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记者从浙江省教育厅了解到,根据新近出台的《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总体平衡,并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原则上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通过率应不低于城镇学校。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职务)时应适当倾斜照顾。

  论文、课题是目前不少乡村教师评职称的“拦路虎”。针对于此,浙江省明确,乡村学校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对课题和发表论文原则上不作刚性要求。并且,为鼓励乡村教师一专多能,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乡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

  为了改变多年来教职工编制标准中城市高于乡村的现状,浙江提出要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在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等小规模学校的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在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的基础上,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解决乡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

  此外,浙江还鼓励有需要且有条件的地方,对到乡村学校从教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上岗退费政策;鼓励支持特级教师、高级职称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对到乡村学校支教1学年及以上的退休或已完成交流任务的特级教师、高级职称教师,各地可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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