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和推荐免试(以下简称“推免”招生)院校,今年实施单独测试招生的院校仍为17所,实施推免招生的高等院校由7所增至9所。

  1月27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和推荐免试(以下简称“推免”招生)院校,今年实施单独测试招生的院校仍为17所,实施推免招生的高等院校由7所增至9所。

  实施单独测试的院校: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武威职业学院、兰州文理学院(高职<专科>层次)、兰州工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河西学院(高职<专科>层次)、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卫生职业学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实施推免招生的院校: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兰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庆阳职业技术学院、临夏现代职业学院。

  据悉,凡报名参加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的考生,须是已参加甘肃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毕业生。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参加推免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应届毕业生。

  考生参加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报名时,须向招生院校提供本人考生号、身份证号等相关高考报名信息。

  据了解,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的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实施单独测试的院校须按规定格式于4月20日前将录取库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实施推免招生的院校须按规定格式于4月26日前将录取库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教育部报库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要求,各有关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切实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实施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各招生院校对录取考生的信息,各中学和中职学校对推免考生的信息要在各自学校醒目位置和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部门和通讯地址。各有关招生院校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强化对招生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管,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各高校、中学和中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核,实行“谁签字,谁负责”。所有考生的原始资料均要保存备查。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刑法(九)修正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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