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将把深化教育督导改革作为推进教育部门职能转变、构建管办评科学分离而又有机联动机制的重要抓手,加快优化教育督导部门机构设置与职能、完善教育督学资格制度,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参与教育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示公报制度。

  强化教育督导,是世界教育强国普遍采取的通行做法,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教育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从我国国情看,教育督导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立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在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重大教育政策项目扎实落地、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提升、督促破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监测评估和诊断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面对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对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国务院于2012年颁布了我国第一部专门的《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也在2014年初出台《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教育部《意见》出台后,上海着力从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贯彻落实:

  一是把开展教育督导地方立法,作为强化教育督导权威的关键支撑。2015年5月,正式施行了《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保障教育督导工作。《条例》着力强化了教育督导权威:一方面,明确了教育督导机构对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规范了教育督导机构具有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职责;另一方面,明确督导范围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特别是将高等教育甚至社会力量办学均纳入督导范围,破解了长期以来的教育督导“盲区”,为促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推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转变职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是把深化教育督导改革,作为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点的重点任务。在国家层面的支持指导下,上海市和清华、北大“一市两校”于2014年率先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上海市把“建立多元参与教育督导评价机制”作为52项重大改革任务之一,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上海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实施路径,包括:“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执法有机联动的机制,强化教育督导权威”“加大购买专业机构服务教育督导的力度”“将教育督导结果作为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等。

  三是把健全教育督导配套制度机制,作为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重要抓手。比如:深化了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机制,形成以实施素质教育为引领、以学校发展规划为基础、学校自评和外部督导评价相结合、学校自主发展与行政监督指导相统一的发展性督导评价模式,克服了用“一把尺”衡量所有学校的传统评价弊端,促进了城乡不同发展阶段学校的最优发展。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促进了学校内涵发展,实现了教育“增值”;又如:创设了上海督学资格制度。明确了督学申请人员的范围、专业分类、资格条件和资格认定,规范了督学资格认证主体和程序,建立了规范的入职培训、笔试面试、认定注册、培训指导、年度考核等,提升了上海督学队伍的综合素养和专业境界。目前,上海所有专兼职督学均全部持证上岗,有力促进了督学队伍的专业化。

  四是把创新教育督导工作方式,作为提升教育督导成效的重要手段。身处“ ”和大数据时代,如何充分借重信息化手段提升教育督导实效,是上海教育督导系统近年来聚焦研究和推进的重点。对此,上海市着力从两个方面进行落实:一方面,在市级层面构建了统一的教育督导管理服务平台,全市责任督学依托该平台,实现了信息采集、信息发布、交流讨论、资源共享等的实时传达;该平台还可以对各区域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进行工作部署、过程监管、培训指导、考核奖惩,有效提升了教育督导工作效能;另一方面,在区县层面构建了符合区县实际的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数据分析平台,依托教育督导信息数据的实时分析,及时将诊断信息反馈至学校、教师和学生,有效提升了教育督导评估结果在优化一线课堂教学、提升学校发展品质。

  下一步,上海市教委将把深化教育督导改革作为推进教育部门职能转变、构建管办评科学分离而又有机联动机制的重要抓手,加快优化教育督导部门机构设置与职能、完善教育督学资格制度,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参与教育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示公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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