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通过建立乡村教师长效补充机制、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等八项改革措施,提高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促进乡村教育发展。

  日前,河北省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通过建立乡村教师长效补充机制、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等八项改革措施,提高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促进乡村教育发展。

  河北提出,建立乡村教师公开招聘补充机制,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大批优秀高等学校毕业生。到2020年,省属高等师范院校全部建立教师教育学院,设区市全部启动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试点工作,并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

  河北明确,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并按专任教师“退补相当”原则,及时确定每年乡村学校教师补充计划,确保乡村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在职称(职务)评聘方面,在降低乡村中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基础上,提高乡村中小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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