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通过明确试点目标、规范购买程序、及时督促检查等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试点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过明确试点目标、规范购买程序、及时督促检查等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试点工作。

  明确试点目标。确定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民办园质量、提高农村入园率、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问题四个目标。购买服务承接单位及购买主体根据相关工作原则,依据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试点方案、选择试点园、确定购买方式。在确定投入资金时,把握政府、社会、家庭合理分担,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在选择承接主体时,把握公平竞争自愿参与原则。

  灵活确定购买方式。出台《试点方案》,规定工作程序,要求试点地区按照编制购买计划、选定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履行购买服务合同、评估购买服务成效五个程序进行。采取发放助学券、购买学位、补贴教师工资、提供管理服务等方式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同一所幼儿园可以采取一种购买方式,也可以几种方式合并使用。

  确保工作成效。试点县购买学位220个,重点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残儿童就学问题。发放助学券4110份,每份1000元,平均每月100元,直接充抵保教费,有效减轻幼儿家长的经济负担。以补贴保险、补助工资等方式,补助民办园聘用教师工资(或保险)282人。中宁县将补助教师工资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问题挂钩,幼儿园每得到一名教师的补贴,必须减免10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保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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