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督导规定》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江西省教育史上第一部政府规章。
《江西省教育督导规定》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江西省教育史上第一部政府规章。 江西结合本省实际,以政府规章形式明确江西省教育督导的地位和职能,规范督导的对象、范围、内容、形式、程序和方式,规定教育督导经费来源等事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健全督导工作体系、工作机制、工作机构,推动专业化督学队伍建设,做到依法实施督导。
江西省将教育督导机构总体职能细化为6项,并规定了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具体职责职能。按照督导对象的不同,分别细化了督政和督学的内容。为督促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设置了7方面的事项。督学上,除了学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安全卫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等一些共性督导事项外,针对各级各类教育不同学校的不同特点,分别设置督导事项。
特别声明: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者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函camelboy#163.com联系,会在24小时内删除。
Notice: The articles / pictures and other manuscripts that this website notes as the source of manuscripts from other media are reprinted manuscripts, which does not mean that they agree with their views or confirm the authenticity of their contents. If the reprinted manuscript involves copyright and other issues, please contact the author by letter within two wee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