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长沙市教育局下发《关于推进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全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中职学校完成章程建设,2016年底前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完成章程建设,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
近日,湖南长沙市教育局下发《关于推进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全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中职学校完成章程建设,2016年底前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完成章程建设,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 长沙市要求,中小学章程要坚持法治原则、改革原则、自主原则、稳定原则、特色原则,重点是明确校内权力运行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学校章程建设创造良好条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通过章程赋权的方式,明确和落实中小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把政府对学校的要求体现在章程中,逐步实现依章程管理学校、监督学校依章程办学。各中小学校要把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的过程,作为进一步强化学校顶层设计、凝练学校办学理念、突出学校办学特色、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的过程,提高办学治校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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