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自治区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多项积极的就业政策,涉及毕业生就业的方方面面,从拓宽就业领域、引导基层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就业指导援助等方面提出系列贯彻落实意见。

  目前,自治区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多项积极的就业政策,涉及毕业生就业的方方面面,如《内蒙古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内政发〔2013〕4号)、《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4〕40号),从拓宽就业领域、引导基层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就业指导援助等方面提出系列贯彻落实意见:

  在拓宽就业领域方面。建立投资带动就业机制,在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制定创业规划时,按一定比例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鼓励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在3年内给予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定额扣除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当年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数20%以上(含20%)的中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聘用高校毕业生的有关费用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工龄合并计算。

  在引导基层就业方面。一是为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自治区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均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旗县及旗县以下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40%、盟市及盟市以上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20%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二是对基层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三是加快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家庭服务、社区养老、学前教育等领域就业。

  在鼓励自主创业方面。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经营场所限制。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开放,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二是加大税费减免力度。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有关税收。三是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创业项目全部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并按微利项目据实全额贴息。单笔最高贷款额提高到50万元。四是建立创业资助制度。2014年起,计划每年扶持1万名大学生自主创业;对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创业补贴。五是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每人创业培训补贴标准2000元。六是围绕5大基地建设,每年评选30-50个大学生创业品牌项目,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在见习技能培训方面。认真落实就业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政策,按月给予不低于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购买保险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

  在就业指导援助方面。一是加强对贫困家庭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建立台帐,实施“一对一”的重点帮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及求职补贴。二是积极促进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就业。“十二五”期间,服务基层项目、自治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每年要从录用(招聘)计划总数中拿出15%的职位(岗位),国有企业每年要按接收计划20%的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蒙古语授课毕业生。三是对招用蒙古语授课毕业生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给予3年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所需经费从各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四是鼓励蒙古语授课大学生辅修宜于就业创业的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或汉语授课的应用类课程,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选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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