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政策扶持、师资队伍建设、法人治理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新政策,进一步拓宽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实现民办教育数量再增加、质量再提高、结构再优化。
金华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建立双向教师交流制度
金华出台“新政”再推民办教育发展
本报讯(记者 朱振岳)“各级财政要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扶持民办学校健康发展,市财政三年内(2014—2016年)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资金作为市区规模以上优质民办学校专项奖补资金。”为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教育体系,近日,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政策扶持、师资队伍建设、法人治理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新政策,进一步拓宽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实现民办教育数量再增加、质量再提高、结构再优化。
据了解,此次金华市政府出台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新政还包括:
金华市将进一步优化对民办学校的服务与管理,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同时,当地还将设立民办教育发展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出现风险时,退还学生学费、补发教师工资、偿还债务等支出。幼儿园、全日制民办中小学风险保证金按学费收入的2%提取,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学历教育学校的风险保证金按学费收入的5%提取。其中幼儿园风险保证金最高定额为10万元,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最高定额为20万元,全日制民办中小学在校生1000人以下(含)的为50万元、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含)的为100万元、2000人以上的为150万元。提取的风险保证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收缴和支出管理,接受监察机关、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当地还将参照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建立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制度。规模以上优质民办学校教师月工资人均最低标准,原则上要求达到公办学校助级职称教师的月工资标准;并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建立完善工资晋级制度。
此外,金华市还要求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建立双向的教师交流学习制度,每年委派一定数量的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同时组织一定数量的民办学校教师到公办学校跟班学习。公办学校优秀教师经组织委派到民办学校支教的,其身份不变、档案关系不转、工资和社会保险等仍由公办学校发放和缴纳,同时享受支教民办学校教师的相关待遇,支教期满,回原单位任教。
据金华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止到2013年底,该市有各类民办教育机构1778家。多年来,通过举办者投入和学校滚动发展,金华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全市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资产已达39.47亿元。
《中国教育报》2014年12月4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