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自治区印发关于2014年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新疆各中小学校全面落实由教育部印发的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三个办法。
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处长安尼瓦尔·吾斯曼表示,这三个办法在新疆落实后,对学校而言,学生体质监测、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工作将正式列入学校年度考核指标的范围内,成为评价学校优良的标准之一,每年新疆还将根据学校学生体质监测达标的比例进行地区内的排序,这个排序结果将作为衡量学校校长是否合格,是否将学校的体育工作做到位的标准。对学生而言,这将成为评比“三好学生”等的一项重要依据。
目前,这三个办法在新疆的落实将聚合一个目标,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通过监测评价学生、学校和地方的行为,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并与教育学业考核、素质评价、招生考试、质量监测、教育督导等教育评价框架相衔接;并通过三个办法有机结合、相互配套、系统设计,综合形成“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引导学校深化体育教学改革,推动各地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整体格局。
校园体育每天保证1小时
对弄虚作假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我的孩子上初一,学校一周只有几节体育课,每天也只是做广播体操,其他的体育锻炼几乎没有,一般都是孩子回家以后我们陪着孩子出去走走,锻炼一下。”家住乌市红十月小区的曹女士说。
其实,身心健康是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学校体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但由于缺乏管理规范和基本制度保障,新疆学校体育工作遇到诸多困难。
根据《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规定,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的学校将被评估为不合格。
除此之外,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的;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未按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如实上报数据的;评估中弄虚作假的学校,都将被评为不合格。
在“三个办法”中,提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纳入本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积极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并成绩显著的单位以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体质测试结果计入成长档案
自治区将建立测试抽查复核机制
今后,新疆的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将组织开展面向所有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并按规定的测试对象、单项指标、评分标准,对学生进行测试结果评定;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将其作为对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结果记录的重要依据,并妥善保存。在接受抽查复核、督导检查时,必须提供登记卡的原件。
这项内容主要是监测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其身体形态类的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的项目包括肺活量等,身体素质类的项目包括跳绳、50米、坐位体前屈、引体向上、1000米、800米等。
每个学校每学年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本校所有学生进行一次体质健康测试,项目测试的单项与总分的评价等级区分4 个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分别记入每个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这项测试数据,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后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自治区将探索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抽查复核工作机制,切实保证上报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有效。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也将规范记录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小学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
另外,新疆还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和地方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各地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纳入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作为考试制度建设和改革的重要内容,逐步形成科学规范、导向明确、诚信可靠、保障有力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
投入经费改善学校体育设施
培训测试人员避免学生伤害
校园体育运动风险一直制约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如何保障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的安全是许多家长及教师心中的疑问。
根据新疆《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目前,新疆将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环境、设备、场地等条件,确保测试环境的安全性。同时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技术培训,保证测试人员按照规范的技术、方式和方法进行测试,避免操作失误致学生伤害。并妥善处理雾霾、阴雨、冰雪等恶劣天气或特殊自然条件下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
另外,新疆也将合理安排测试前、测试中和测试后的医疗防护保障措施。加强学生运动安全教育,依法处置测试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此外,教育部正在组织研究“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管理办法”,加快建立起包括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救济在内的运动风险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支持学校体育发展和学生科学锻炼。
监督
学校要向家长通报“成绩”
教育部每年要对学校评估
根据“三个办法”规定,体质健康测试、体育工作评估、年度报告都将建立评价评估结果的公示制度,以便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公示的具体做法为,首先是公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学校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中小学校要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基本情况;按生源所在地统计,并以省(区、市)或地(市、州)为单位公布高等学校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并反馈至生源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
二是公示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结果。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体育工作自评,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逐项评分,并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连同相关文件和佐证材料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新疆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体育工作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形成评估工作报告,逐级上报,并公布复核结果。教育部则动态管理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建立学校体育工作质量监测评价管理信息系统,设置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学校,每年抽查各地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情况,并公布各地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情况。
三是公示学校工作总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