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分别对黑龙江省3个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个县(市、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反馈意见

黑龙江新疆15个县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督导检查

  本报北京11月19日讯(首席记者 高靓)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今天公布了对黑龙江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报的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分别对黑龙江省3个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个县(市、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

  督导检查组认为,黑龙江省3个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个县(市、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

  黑龙江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区个别年份教育经费投入未达到法定增长要求,部分学校办学条件仍存在薄弱环节,教师队伍仍存在结构性矛盾。督导意见指出,应“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硬件条件的配置标准,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快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步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学校办学条件个别指标不达标,部分县教师队伍存在结构性短缺问题,有些城区学校存在大班额现象。督导组据此提出督导意见,“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均衡发展水平”。

  据悉,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反馈意见也提出,督导检查结束后,黑龙江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教育报》2014年11月20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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