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厦门市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残疾人更好地实现平等就业,厦门财政局近日会同市残联,出台了《关于对我市残疾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援助的通知》,明确对我市残疾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实施三项帮扶措施。

  据介绍,《通知》明确的帮扶措施包括: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对按规定与新安置残疾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的,按照5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最长期限为3年的奖励性补贴。

  鼓励残疾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积极主动实现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认定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援助对象,实际工作每满1年的给予其1万元综合补贴,最长期限为3年。

  鼓励残疾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经官方认定的、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援助对象,按其职业技能等级给予相应奖励(初级1000元、中级2000元、高级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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