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评价”,即辽宁省教育厅从2012年启动的“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与以往不同的是,“专业评价”以学生和教师为重心,建立分类分专业的评价体系,采取专家不进校、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集分析数据的评价方式和委托专家组织实施评价的组织机制,注重建立评价诚信体系,创新评估方式方法,探索推进管办评分离,提高教育治理能力。
亮点一:评估下移至专业
专业是高校适应社会需求,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的基石。“要使高校真正落实人才培养这一最根本任务,就要建立以本科教学为中心,以提高质量为导向,引导专业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真正以学生和教师为重心的分类分专业的评价体系。”辽宁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强调。为此,辽宁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将评价重心下移到专业层面,将关注重点放在学生和教师身上。
他们从全省高校推荐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中筛选组织成立了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和各相关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专指委和教指委就评价指标体系的一级、二级指标和观测点以及评价的主要方式、方法与有关高校多次磋商。在“共同参与”和“共同可接受”的原则下分别确定各专业评价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与细节。
那么,“专业评价”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据介绍,该评价体系的基础首先是设立专业评价通用指标体系,在广泛借鉴国内外经验基础上,在多个反映专业办学状态的指标中,选取“生源情况”“培养模式”“教学资源”“本科教学工程”“教学质量保障”“培养效果”“专业特色”7项有代表性的一级指标。对于二级指标设计和观测点选取,注重遵循客观性、引导性和科学性等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观测点的选取注重客观性,各专业指标体系平均约有40个观测点,其中,近70%的观测点为易量化和可重复验证的定量指标,其评价分值可根据信息平台中参评专业的相关数据,通过数学模型从评价系统直接量化生成。而对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优秀校友和在校生以及专业特色等定量指标不能全面反映且不易量化的要素指标,采用给定“赋分区间”的方式由专家进行定性评审。
辽宁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杨为群告诉记者,辽宁的专业评价选取“近四年本专业教授为本专业本科生授课的授课率”“具有行业经历专任教师比例”“中青年教师参加实践教学能力培训比例”“近四年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数量及各基地实习人次数”“近四年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及参与科研项目学生人次数”等要素作为观测点,引导高校进一步落实“高教30条”,创新培养机制,注重内涵建设,强化实践教学,将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人才培养之中,逐步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人才培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