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公务卡”,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并简化了小额项目经费报销手续。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公务卡”,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并简化了小额项目经费报销手续。

  根据意见,我省的科研项目共分为重大项目、基础研究项目、公益性项目、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技术转移项目和平台建设项目等六类。每年6月份前,项目主管部门应一次性发布下一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确保申报通知从发布日到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不少于70天,保证科研人员有较充足的时间组织申报。

  就科研项目的资助,我省加大了定向资助和滚动支持的力度,并扩大了科研经费后补助范围。就科研经费后补助,我省“鼓励企业出题、政府立题,共同合力破题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推广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及共享服务后补助等资助方式。

  对于项目经费的监管、报销,意见提出,项目经费使用实行“公务卡”,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对发现的违规行为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中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经费、取消项目单位和负责人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意见简化了小额项目经费报销手续。对由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下的基础性研究小额资助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提取间接费用后,直接费用的结余部分实行“包干使用”,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报销。

  意见还提出将“建立科研诚信制度”,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有关专家参与的项目科技活动的行为信用进行实时记录,建立弄虚作假、违纪违约等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改进专家遴选制度,确保一线科研人员的比例不少于75%,并扩大企业专家参与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评估评审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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