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夏残联获悉,宁夏教育厅、宁夏残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日前出台,明确规定从2014年起,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班(部)就读的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并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记者从宁夏残联获悉,宁夏教育厅、宁夏残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日前出台,明确规定从2014年起,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班(部)就读的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并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到2016年,宁夏全区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

  宁夏将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在3年内予以逐步提高,2014年提高到4000元, 2015年达到5000元,2016年达到6000元。对于纳入“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学校,在2014年秋季开学前全部开始招生。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全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学龄前残疾儿童纳入当地学前教育管理和资助范围。支持公办幼儿园、学前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有民办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辖区内残疾儿童入园。

  《方案》规定,对于重度残疾儿童,确实不能到校随班就读的7周岁至14周岁重度残疾儿童,教育部门将送教上门任务按残疾学生户口所在地,流动人口按居住地分配到相应的中小学,纳入学校考核体系。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试点,2016年秋季学期起所有重度残疾儿童均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由学校为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建立档案,将其纳入学校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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