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最重要标志,是学校的生命线。为全面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全县各学校办学水平,有效发挥教育局教学质量监测中心的功能,怀远县教育局因地制宜,制定了《怀远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评估办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以学生能力发展和综合素养的提高为目标,坚持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的有机结合,促进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学校的发展与提高。评估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由教研室统一命卷,联合基教科组织监测,教学质量监测中心承担阅卷、统分和数据分析。评估结果纳入教育局对各学校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学区管委会主任、局属各学校校长奖惩的依据之一。教育局还把学区管委会主任、局属学校校长听课及参与教育科研作为评估的辅助因素。

为确保监测的公平、准确,真实、有效,发挥监测的监督、调控、评价作用,教育局还制定了相关保障措施,从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评估水平,监测过程的保密工作,专项资金的保证和有效利用,违纪情况的处理,评估结果的应用等方面做了规定。

评估核算办法分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三类,涉及三分三率和报考率,既检测了学校的教学质量,又考查了学校的控辍情况,对于基础教育的教学水平和普及率取得了较好的促进作用。(蒋玉升 特约通讯员:乔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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