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查教师违规行为。为有效解决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均衡问题,我局出台了《关于开展教师专业素质提升年活动方案》,参加州委、州政府组织的“最美教师”评选活动,协助市委、市政府开展迎第30个教师节系列活动,选树教书育人楷模,弘扬正能量。市教育局深入基层倾听意见,请示市政府设立省州名优教师岗位津贴(省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200元,州名师、州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100元,省骨干教师每人每月50元),努力提高教师待遇。针对师德师风问题,下发了《开展严禁教师收受礼品礼金治理活动的通知》,制定出台了《珲春市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治理“三乱”整治方案》。局相关科室对市区11所中小学进行了问卷调查、明察暗访,查出体罚学生事件1起、在职教师违规办班2起,并进行了全市通报。目前,学校和在职教师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现象得到有力遏制,教育行风建设得到了很大好转。
二、成立学校包保督查组,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协助市政府组织召开了规范全市办学行为工作部署大会,与城乡各中小学校签订了治理“三乱”责任书,动态开展“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督促检查。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作息时间,市教育局成立了13个包保督查组,在每天下班后和双休日期间,不定期对学校进行督查,严格规范学校作息时间。为更好地监督、指导学校工作,市教育局实施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将全市中小学划分为6个责任区,选聘18名专兼职督学和35名学校督导员,监督指导学校工作。
三、加强幼儿园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科学指导、规范幼儿园教育管理,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发挥省州示范园辐射、引领作用,努力缩小公办园与民办园差距。联合市相关部门全面摸底、统计全市无证幼儿园情况,向市政府、综治办递交了《关于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幼儿园请示报告》。结合全市在园幼儿人数和办学实际,加强了民办幼儿园管理,进一步明确了民办幼儿园收费的项目、标准,新建了3所学校附属幼儿园,启动了2-3所公办幼儿园新建计划,逐步解决幼儿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
四、开展“阳光餐桌”工程,进行“回头看”整治工作。在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设立电话专线,每天指派专人,征求家长对饮食方面的意见建议,为广大家长提供便民服务。目前校园餐桌运转正常,能够满足学生的用餐需求。在总结承办全州“阳光餐桌”现场会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回头看”活动,对全市学校食堂的资金管理、生产加工环节、食谱公示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检查,做到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