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开始,黄岩区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连续三年实现零择校,零收费,切实减轻家长经济负担,消除了以往义务教育收取“择校费”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了人民大众利益,提升了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水平。

  自2012年开始,黄岩区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连续三年实现零择校,零收费,切实减轻家长经济负担,消除了以往义务教育收取“择校费”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了人民大众利益,提升了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水平。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区教育局联合区公安分局、乡镇街道,对全区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房产、家庭住址、入学意向等信息数据做了详尽的记录与掌握,同时通过走访区人社局、区工商分局、区流动人口管理局等单位,详细了解外来务工人口及子女信息。在此基础上,根据适龄儿童入学数和小学毕业生数建立招生数据库,要求各校在招生时通过招生数据库点击录取,区教育局实时把握招生动态,维护招生秩序。

  二是制定招生政策。制定初步招生政策,并组织各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召开政策征求会,对政策进行完善,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黄政发〔2012〕30号),同时区教育局每年出台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招生程序、办法、要求以及区内务工人员子女的界定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招生规则清楚、操作程序规范。针对上一年招生中存在的问题,适当调整招生政策,2014年将具有房产证明的先于养老保险和营业执照证明的进行招生,减少摇号的复杂性。

  三是实行分批招生。第一批,确保户籍与父母房产都在学区内和户籍在学区内且黄岩区内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二批,若有学额空余,继续招收符合规定入学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则采用“分校报名、统一摇号,一次性录取”的办法;第三批,若在前两批招生政策执行后,仍有学额空余,则面向该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收符合入学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并实行摇号入学。在今年秋季新学期招生中,城区的四所小学因学区外新生报名人数远多于实际招生数,统一对四所小学的学区外新生进行了摇号录取,468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实际录取263名。由于该区摇号程序规范,招生政策解释细致,摇号后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四是开展联合审查。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区纪委、公安、工商、房管、社保等部门,建立巡查巡视机制,对招生情况开展集中巡查。各部门各司其职,公安部门负责户籍材料的审核把关,工商部门负责营业执照的真伪鉴定,房管部门对房产证情况进行核实,社保部门负责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审查。2013年通过对全区小学1634名报名证件的抽查,发现390名虚假证明,一律予以清退。今年开始,虚假证明明显减少。对联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学校及时在全区校长会议中予以通报,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明查暗访力度,切实延伸监督触角,让义务教育的招生真正处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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