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甘肃省教育厅获悉,最新出台的《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明确禁止教师体罚学生,并提出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

  记者14日从甘肃省教育厅获悉,最新出台的《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明确禁止教师体罚学生,并提出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

  《办法》指出,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办法》中提到,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校车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在《办法》中明确,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过程中,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方便学生乘车,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针对食品安全,《办法》规定,围绕学校周边,重点整治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超范围经营食品、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仿冒知名品牌山寨食品等违法行为。市(州)、县(市、区)必须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

  《办法》还特别提到,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办法》要求,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应当进行应对紧急事故的能力培训和演练,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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