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以下简称《意见》),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快缩小区域、城乡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制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26号)要求,现就各地制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的实施方案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以下简称《意见》),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快缩小区域、城乡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制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26号)要求,现就各地制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的实施方案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改薄”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工作部署,按照“覆盖贫困地区、聚焦薄弱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满足基本需要,加强省级统筹、分校逐步实施”的实施原则和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全省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县镇超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逐步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提升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与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教师配置趋于合理,数量、素质和结构基本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小学辍学率努力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努力控制在1.8%以下。

  二、“全面改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目标。针对本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缺口,实事求是地提出“全面改薄”的总体和年度工作目标,保基本,补短板,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缩小校际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将作为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二)确定重点任务。要对照《意见》提出的六项任务,逐条细化分解,形成可操作的任务列表。要根据本地不同区域的困难程度、基本办学条件缺口类别等实际情况提出全市以及不同区域的重点工作任务。

  (三)划定实施范围。纳入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初中改造工程中央资金支持范围的学校必须是经国家教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中保留的学校。市属学校、市辖区(含开发区等)和长海县、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所属学校,其他40个县(市)所属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不纳入中央和省资金支持范围;在校生2000人以上的县城小学和3000人以上的县城初中一般不纳入中央和省资金支持范围。学校办公楼、独立建筑的图书馆、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运动场、游泳馆(池)以及其他不属于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不得纳入实施方案。

  (四)拟定实施步骤。要区分轻重缓急,确定2014-2018年每年重点解决事项和工作内容,形成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可检查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既可以以县为单位,由不同的县(市、区)分批次实现“全面改薄”目标,也可以按建设和购置项目分类别推进,到2018年所有的县(市、区)全部实现“全面改薄”目标。

  (五)保障经费投入和使用效益。省将在统筹需求,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的基础上,加大省级财政投入,按照“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动态调整、包干使用”的原则全面推进改薄工作,并对辽西北农村地区和省级重点扶贫开发县、贫困的民族县和边境县等予以倾斜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重点保障学校基本运行需要和校舍维修,并将信息化建设和农村小学必要的运动场、学生宿舍、食堂、饮水设施、厕所、澡堂等教学和生活设施纳入支持范围;初中改造工程重点支持农村初中必要的运动场、学生宿舍、食堂、饮水设施、厕所、澡堂等教学和生活设施建设。

  各市、县(市、区)加大经费投入,在遵循各级专项资金使用规范的前提下,做好建设需求与相关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支持缺位。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经费管理,抓好项目实施,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和管理使用安全高效。

  (六)制定保障措施。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有效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细化项目管理、维护使用校舍信息管理系统、资金投入和使用监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以及其他教育改革和配套措施,如教师和校长轮岗交流、办好村小和教学点等。

  三、工作程序

  (一)认真组织学习,准确领会精神。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三部委《意见》(见附件1)精神和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教改领导小组召开的“全面改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别是要领会刘延东副总理重要讲话(见附件2)精神,准确把握“全面改薄”的精神实质,做好“全面改薄”动员部署工作,为全面、扎实、准确地做好摸底排查和制定实施方案奠定基础。

  (二)扎实开展摸底排查,形成县级初步方案。要组织各县(市、区)有序、扎实、全面地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摸底排查,根据摸底排查结果及国家和省定办学条件标准,确定薄弱学校范围,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以满足基本办学需要为目标,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并测算经费需求,结合县域内总体工作目标和任务量,分年度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县级初步实施方案并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报送。

  (三)摸底排查所依据的相关标准。教师根据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意见》(辽编办发〔2010〕96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09〕99号)等配置;课桌椅按一个学生一套配置,床位按一名寄宿生一个配备,图书按小学生均15册、初中生均25册配备;小学科学实验室和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仪器设备,音乐器材、美术器材等按照《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8-2006)、《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细则》(辽教发〔2010〕14号)等配备;信息化建设按照《辽宁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辽教办发〔2013〕110号)有关要求执行。

  44县(市)所属学校普通教室及其黑板、采光、照明、微小气候,小学科学实验室,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图书室、运动场、学生宿舍、食堂(或伙房)、锅炉房(开水房)、浴室、厕所建设,体育器材、相关生活设施参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基本指标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有关标准执行;市属学校、市辖区所属学校普通教室及其黑板、采光、照明、微小气候,小学科学实验室,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图书室、运动场、学生宿舍、食堂(或伙房)、锅炉房(开水房)、浴室、厕所建设,体育器材、相关生活设施等按照《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2002〕102号)基本指标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有关标准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排查摸底和制定方案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对制定工作不认真,前期论证不充分,导致方案执行出现重大纰漏甚至难以执行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同级人民政府通报。

  (二)深入排查摸底,充分论证方案。在组织基本办学条件排查时,要深入每一所学校,特别要深入边远艰苦学校、村小和教学点等,保证实施方案优先考虑边远、艰苦学校的实际需求。在深入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市要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综合历年统计资料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对学校、县(市、区)提出的建设需求和资金需求进行认真审核,对县级实施方案进行充分论证,既要保证满足基本需求,又要防止虚报资金需求、借机搞超标准豪华建设和“大拆大建”。对不合理的任务和资金需求要坚决予以调整。

  (三)公开实施方案,强化工作落实。经上级管理部门审定的市辖区、长海县、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全面改薄”实施方案,应当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上予以全文公开;经省级管理部门审定的其他40个县(市)“全面改薄”实施方案要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全文公开,以确保各地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进展接受社会监督。实施方案一经论证和审核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执行1-2两年后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确定的程序进行一次适当调整。

  各市要组织学校和县级有关部门认真填写附表各项内容,于2014年8月1日前由市级教育、发展改革和财政三部门联合报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全面改薄”实施方案的报送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024-86896341

  024-86896725(传真),电子信箱:86896706@163.com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

  省财政厅联系人:杨晓良

  联 系 电 话:024—22707304(传真)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财政厅

  2014年7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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