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教职成厅〔2014〕1号),结合陕西实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研究制订了《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教职〔2014〕13号  

  各市(区)教育局、农业局(委),韩城市教育局、农业局,省属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教职成厅〔2014〕1号),结合陕西实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研究制订了《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农业厅
2014年7月7日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2年、2013年以及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职业农民教育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以全面提升务农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农业生产经营能力为目标,深入推进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改革,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稳定和壮大现代农业生产经营队伍,为确保全省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招生对象

  我省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招收年龄在50岁以下,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工作的务农农民以及农村新增劳动力。招生重点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等。

  三、培养目标

  我省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良好科学文化素养和自我发展能力、较强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能力,适应陕西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

  四、基本学制

  我省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弹性学制,有效学习年限为2-6年,允许学生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

  五、专业类别

  我省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分为种植、养殖、农业工程和经济管理四个专业类,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专业方向。专业方向为我省农业主导产业和各地农业优势特色产业。

  (一)种植类。

  包括粮食作物生产、经济作物生产、蔬菜生产、果树生产、花卉生产、茶叶生产、食用菌生产、蚕桑生产、花椒生产、魔芋生产、林木繁育与苗圃经营、森林培育与林下经济、草业生产、园林绿化等14个专业方向。

  (二)养殖类。

  包括生猪养殖、肉牛养殖、奶牛养殖、羊子养殖、家禽养殖、特种动物养殖、宠物养护、动物疫病防治、畜牧、淡水池塘养殖、淡水网箱养殖等11个专业方向。

  (三)农业工程类。

  包括农产品贮藏与加工、农机作业与维护、农村信息技术与应用、农村电气化、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农村水利与节水灌溉等7个专业方向。

  (四)经济管理类。

  专业方向包括农产品市场与流通、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农民合作社运营管理、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农村综合管理、农村财务会计、农资经营与管理、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9个专业方向。
  六、课程设置

  (一)课程类型。

  我省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能力拓展课三大类。三大类的课程设置和选择是开放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实际选择学习需要的课程,也允许各地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课程内容或增开其他课程。

  1.公共基础课。公共基础课是为保证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使学生掌握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科技、文化和农业基础知识,为其专业知识学习、职业技能培养和终身学习奠定基础并提供支持的课程,适用于各专业类。

  2.专业核心课。专业核心课是为使学生了解、掌握和应用本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理论、专业基本知识及专项技术技能而设置的课程。学校可在学生入学前对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进行测试,以便更好地引导学生选择性地学习专业核心课。

  3.能力拓展课。其他各专业类的专业核心课,都可以作为本专业的能力拓展课选择学习,目的是突破专业制约,满足农业产业综合化需要,培养学生一专多能,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和执业能力。

  (二)课程体系。

  我省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总学时数不少于2720学时(170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不少于320(20学分)学时,专业核心课不少于1040(65学分)学时,同时能力拓展课应占一定学时数。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的学习时数不设上限。

  本方案共设置12门1072学时的公共基础课程供各门类各专业的学生选择学习,每个学生必须至少完成3-4门共计320学时的课程学习任务。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或增开其他课程。

  各专业类专业核心课设置了4门、500~600学时左右的专业基础课和2~9门、200~1400学时左右的专业方向课供学生选择学习,每个学生在完成必修的专业基础课和2门以上本专业的专业方向课的基础上,选择学习其他专业核心课。

  能力拓展课没有具体学时要求,学生可以在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学习之余自由选学其他专业的专业核心课。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或增开其他课程。

  每门课程的学习由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组成。公共基础课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学时比例大致为1:1;专业核心课和能力拓展课重在实践教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学时比例大致为1:1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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