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地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各族群众,全面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哈密地区制定出台实施办法,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地区普通高中全面实施“三免一补”教育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地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各族群众,全面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哈密地区制定出台实施办法,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地区普通高中全面实施“三免一补”教育政策。“三免”,即: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一补”,即: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办法》规定,凡被哈密地区各级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正式录取并注册学籍的哈密地方户籍普通高中学生均享受“三免一补”政策,学校不再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所需资金由地、县(市)财政分级承担,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按学生人数向学校统一核拨,具体标准为,学费: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按750元/生/学期拨付、其他普通高中按600元/生/学期拨付;教科书费:按教育部规定的全日制普通高中课程内实际发生费用拨付;住宿费:对各普通高中学校符合条件的寄宿学生按300元/生/每学期拨付;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寄宿生每人每天补助10元生活费(每学年按200天计算),由学校统一打入学生饭卡,学校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其他形式抵顶或扣减。
  《办法》中还明确,为满足初中毕业生入读普通高中的愿望,地区各级普通高中学校应本着就近就地就学的原则,按照国家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规定,在保证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可按规定招收一定比例的计划外学生,但此类学生不享受该政策,招生学校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各项费用。
  普通高中“三免一补”教育政策的实施,使哈密地区在全疆率先实现12年免费教育,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是确保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据初步测算,全面落实这项政策,哈密地、县(市)财政每年将投入补助资金达3000多万元,全地区每年约有13000多名普通高中生受益,切实减轻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对促进全地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文章来源:哈密地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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