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教育部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教育改革与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长三角地区各省市不断创新区域教育合作机制,推进长三角地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全国其他区域教育合作提供经验和示范。在此背景下,第六届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会议7月8日在上海召开,会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长三角三省一市应研究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教育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深化协作发展,为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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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今年6月,教育部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教育改革与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长三角地区各省市不断创新区域教育合作机制,推进长三角地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全国其他区域教育合作提供经验和示范。在此背景下,第六届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会议7月8日在上海召开,会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长三角三省一市应研究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教育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深化协作发展,为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不懈努力。</p><p>  会上,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等长三角三省一市教育厅长(教委主任)分别作主旨演讲,四地还就长三角教育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以来所做的工作进行了交流与分享。这些年,四地全面贯彻国家教育规划纲要,认真梳理教育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先后签署了34份项目协议,有针对性地筹划和深化教育改革。浙江积极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开展公办中小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使教育向着提升水平不断迈进;上海市探索长三角地区社区教育联盟工作卓有成效,通过建立社区教育课程体系,依托高校、行业协会及企业打造社区教育优质课程,建立数字化学习平台等途径,为资源共建共享和社区联动发展奠定了基础;江苏扎实推进长三角千校网络结对活动,通过视频、论坛等多种方式,组织四地结对学校开展网络教研、网上听课、学校管理等活动,在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等方面做了有益探索;安徽根据本地实际,成立“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促进了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院校在新起点上探索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发挥作用。</p><p>  参会者们表示,《指导意见》的印发,不仅体现了教育部对长三角教育协作6年来的实践的充分肯定,更体现了教育部已正式把长三角教育协作提升到国家教育战略全局加以整体谋划。遵循《指导意见》精神,这次会议共达成了长三角地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联管机制、中等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教育行政干部挂职交流合作、联合发布“长三角区域教育发展报告”、共建基础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等5项协议。同时,上海音乐学院与浙江省文化厅,苏州大学与湖州师范学院分别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p><p>  浙江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在会上倡议,三省一市应组织和推动本地区学校“走出去”、“请进来”,鼓励引导和组织更多的学校参与到长三角区域合作的行列中来,尤其要着重推进高校交流,使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之间都能交流合作起来,在合作中寻求共同发展和提高。这得到了与会人员的积极响应。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张泰青和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柯春晖勉励四地以更加务实、勤勉的精神,合作、开放的姿态,创新、实效的举措,推进长三角地区在全国率先实现教育的协同化、均衡化、现代化,既为其他地区开展教育合作提供示范,也为全国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和研究支撑。</p><p>  会上,与会人员还分别就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联管机制、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共建、教育行政干部挂职交流合作、基础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共建等议题进行了探讨。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政策法规司,三省一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高校、中小学校长约150人参加会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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