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6个县(区),教师每人1台办公电脑,小学均配备儿童篮球架,中小学配备足球门,中心小学以上均设置了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教室,按国家标准配备了教学设施,多数中小学教室,特别是在一些农村中小学教室里配备了电子白板,实现了“校校通”、“班班通”,1000人以上规模的学校建有有线校园电视台,大多数寄宿制学校建有浴室,配置有洗衣等设施。石泉县78.8%的学校建成校园网站,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教育信息化综合试点县。

  6月14-19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陕西省申报的16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陕西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相关要求进行的。

  督导检查组分6个小组对陕西省的16个县(区)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106所,其中小学55所,初中30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1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所,完全中学2所,教学点7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64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6704份,回收有效问卷6704份;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16个县(区)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陕西省16个县(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陕西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陕西省16个县(区)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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