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精神,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5月20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教体〔2014〕38号),明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

  重申艺术课程计划,确保艺术教育课程开齐开足。义务教育阶段音乐和美术课一至七年级每周各2课时,八至九年级每周各1课时。普通高中艺术类必修课程6学分不少于108学时。中等职业学校基础模块和拓展模块72学时。普通高校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不少于18学时或参加两周艺术实践活动,取得2个学分。

  创新活动内容与形式,广泛开展课外艺术教育活动。要求各地制定符合学生特点的课外艺术活动方案,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立适合青少年学生年龄特点和深受学生喜爱的文体活动内容,因地制宜建立学生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定期举办艺术节、才艺展示、作品展览、高雅艺术进校园和艺术展演等群体性校园艺术活动。

  推进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优化育人环境。校园硬环境建设要透射出独特的校园感染力,体现学校的精神风貌,营造向真、向善、向美的校园文化。校园软环境建设要营造民主、平等、和谐、向上的校风校纪,建立宽松和谐的学习环境。营造一种民主平等、尊师爱生、情感交融、协力合作的新型师生关系。

  整合各类教育教学资源,优化校外艺术教育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学校艺术教育。协调各地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等,对学校师生有组织的参观免费开放,并增加开放时间;协调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少年宫、儿少中心等群众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协调各地专业艺术院团、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等部门开展各类讲座和培训班,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和艺术活动的组织能力。

  加强艺术教育师资建设,保证艺术教学和活动需要。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配齐专职艺术教师,重点补充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镇(乡)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的艺术教师。充分利用“特岗计划”、支教和农村教育硕士计划,解决农村学校艺术教师不足问题。专职艺术教师不足的地区和学校,可由具有艺术特长的教师经必要专业培训后担任兼职艺术教师。在县域普通高中、职业中学、乡镇学校设立艺术教师实习基地,开展艺术师范生顶岗实习。鼓励聘用社会文化艺术团体专业人士、民间艺人担任兼职艺术教师。对艺术教师单独设计、单独培训,切实保障艺术教师合法权益。

  加大投入,保证艺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教育财政投入要保证艺术教育发展基本需求,保障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配置。确保艺术教育经费随教育经费增加而增长,鼓励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增加艺术教育投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农村学校艺术教育设施设备建设纳入本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项目规划,并保证配置到位。根据国家艺术教育配置标准充分发挥场馆等设施设备功能,满足艺术教育教学和大型艺术活动需求。

  建立健全艺术教育评价制度,促进艺术教育规范发展。建立中小学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组织力量研制学生艺术素质评价标准、测评指标和操作办法。将艺术素质测评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及教育现代化和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发展状况内容之一及中、高考录取参考依据。建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制度,将艺术教育纳入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价体系。在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自评,并将自评结果通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建立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高等学校每年要向省教育厅提交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艺术教育管理网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艺术教育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各级教研机构要配备音乐、美术等艺术学科教研员,并建立艺术教研员准入、研修、考核机制。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明确分管艺术教育校级负责人和职能部门。高等学校要有校级负责人分管艺术教育工作,明确公共艺术教育教学机构,建立相对稳定的艺术教师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干部和各级各类学校校长艺术教育培训。

  加强艺术教育督导与宣传力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艺术教育场地器材、师资队伍、课程开设、活动组织等工作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加大艺术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力度。进一步加大艺术教育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重视、支持学校艺术教育,尊重、关心艺术教师,为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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