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和人社厅等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江西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任教达10学年以上的校长和教师。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和人社厅等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江西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任教达10学年以上的校长和教师。

  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师资水平不均衡在全国非常普遍。江西省教育厅希望通过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意见》明确,交流轮岗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之间进行。《意见》规定,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任教达10学年以上的校长和教师,校长轮岗不少于一届,教师交流不少于3学年。各县(市、区)每年交流轮岗人数要达到应交流轮岗对象的10%左右,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各地评选的名师要达到应交流骨干教师的20%左右。

  据介绍,为鼓励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江西将进一步完善校长选拔和教师评先评优机制、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与农村任教经历挂钩等制度,并改善农村学校校长教师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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