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省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省内各批次高校的收费进行明确规定。

  近日,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省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省内各批次高校的收费进行明确规定。

   三本学校学费标准最高

  
从2014年秋季起,对全省大中专学校学费以招生批次为分类方式,共分为五大类,即:一本(包括“211工程”学校、列入一本招生的非“211工程”学校)、二本(指未列入一本招生的其他省属本科院校)、三本(指列入三本招生的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普通中专学校。

  本科批次中,一本、二本学校的农林、航海、地矿油类专业学费最低,为3600元/每生每年;三本学校的表演专业(含美术)学费最高,为16000元/每生每年,而三本学校的各专业学费标准也高于其他各批次。相比之下,高职专科学校学费较低,中专学校学费标准最低。

  一本高校不实行热门专业学费上浮政策

  
《通知》明确,一本高校不实行热门专业学费上浮政策,二本高校热门专业上浮学费标准不得超过一本高校同类专业学费标准;三本高校(独立学院)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上浮幅度按不高于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15%执行,农林、航海、地矿油、教育(师范)、艺术类等专业不实行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上浮政策。热门专业数不得超过本校所有实际开办专业数的20%(专科层次的医药、公安类专业不受比例限制)。

  高职、专科学校(不包括医药、公安类专业)列入国家和省精品工科专业、国家和省教学改革试点工科专业、国家级示范专业和校企订单培养专业,其学费标准上浮比例不超过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10%。

  市州所属(在省里办理收费许可证除外)高职院校特色精品专业学费标准上浮审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州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审批。普通高校同一专业学费标准不能重复上浮。

  未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应允许学生免费补考一次

  经湖南省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对第一次免费补考不及格要求重修的学生可按重修课程的规定学分学费标准收取重修费;未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对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应允许免费补考一次,对补考一次仍不及格申请第二次及二次以上补考的,可按每科20元收取补考费,但不得收取重修费、补修费或类似费用。

  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和单独招生的学校不得向考生收取报名费,只能按标准收取考试费,自主招生的,考试费本科每生200元,专科每生100元;单独招生的,考试费本科每生100元,专科每生80元。

  普通大中专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者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或者押金。不得以“专升本”、“转专业”、“转学”等名目向学生收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费用。

  普通大中专学校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公示

  通知明确,将大力查处各种违规办班、滥发文凭及其乱收费行为。严禁无办学许可和超计划招生、高校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班、未经教育部批准异地举办学历教育、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并收费等行为。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

  学校要按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还须在招生简章、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和学生宿舍、食堂、缴费处等学生集中的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未经公示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

  如果你在入学中遭遇乱收费的问题,可拨物价部门投诉电话12358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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