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在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前提下,实现学前教育办学形式多样化,自治区教育厅决定从今年春季起实行学前教育管办分离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区以“公建民营、管办分离”管理模式办学的幼儿园。实行管办分离、委托管理的幼儿园由政府出资建设,建成后资产所有权归国有,以公建民营方式进行运作。管办分离的幼儿园,在教育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接受教育部门的教学验收和评估,收费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执行。教育、住建、卫生、公安、消防、食品监督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对幼儿园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在园幼儿的人身安全和体质健康。
管办分离幼儿园园长、教师和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合同管理。园长、教师培训纳入公办学校校长、教师培训计划中。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状况,制定管办分离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指导标准,并依此开展相应的督查和指导。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评奖评优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
据介绍,为扩大我区学前教育资源,使学前教育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自治区教育厅于2011年研究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学前教育管办分离管理办法(试行)》。近3年的试行显示该办法符合实际、切实可行。(记者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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