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厦门4月13日电(通讯员熊杰 记者马跃华)福建省厦门市政府近日出台文件,将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分级管理,以进一步提高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的积极性。
厦门将制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分级标准,进行定级评估,并建立政府分级补助办学经费制度。从2014年秋季起,对积极招收经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规定免除学生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的民办学校,按一级、二级、三级、合格4个等级分别给予小学每生每学年3200元、2800元、2500元、22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000元、3600元、3200元、2800元的办学经费补助,用于发放民办学校的教师工资和改善办学条件。
据了解,上述补助标准比原补助标准的提高部分,由厦门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积极接收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随迁子女的民办义务学校,每提升一个评估等级标准,将给予财政补助10万元。
原标题:厦门实行民办中小学分级管理 提高办学积极性
特别声明: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者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函camelboy#163.com联系,会在24小时内删除。
Notice: The articles / pictures and other manuscripts that this website notes as the source of manuscripts from other media are reprinted manuscripts, which does not mean that they agree with their views or confirm the authenticity of their contents. If the reprinted manuscript involves copyright and other issues, please contact the author by letter within two wee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