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研究制定并颁发试行了《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今后,责任督学将作为“教育警察”,承担起监督指导的责任,具体对招生、收费、择校及课程设置、师德建设、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经常性督导。
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胡金波介绍,责任督学是指受市、县级人民政府督导部门委派,持证上岗,对指定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专业人员。挂牌督导主要指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按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设计的样式和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基本情况(姓名、照片)、督导事项、联系方式等在指定中小学校校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联系与沟通。据悉,目前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员以及近期退休的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员、校长和教师以及其它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遴选,择优任命或聘任。
为形成长效机制,江苏设置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5项制度:记录报告制度、工作例会制度、跟踪整改制度、学习培训制度与定期交流制度。责任督学的督导结果将“硬应用”作为对中小学校的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经费安排、人事任免、责任追究等的重要依据。
目前,江苏省已设立了5个省级、82个市级、553个县级督学责任区,其中无锡、苏州等地已经在当地试行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今年内将在全省范围内选点试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每个省辖市选择一个县区进行试点;明年6月底,试点学校完成责任督学选派工作;明年9月1日,江苏中小学校所有责任督学将全部到位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