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民办学校土地、校舍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教育用途,土地不得出租转让
  ◎资产: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办学积累的资产,政府资助形成资产应分类登记建帐
  ◎公开:办学条件、招生、就业、收费、财务管理等办学信息必须公开
  从11月底召开的全省民办高校举办者、院长培训会上获悉,我省将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规范资产和财务管理。据悉,今后所有民办高校将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实施分类管理制度。
  全省现有民办普通高等学校32所,占全省高等院校总数的31%,其中本科学院2所,独立学院12所,高职学院18所;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23.64万人,占全省高等院校在校生人数的21%。虽然四川民办教育总体发展态势良好,但与一些先进的兄弟省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部分民办学校办学基础薄弱,办学条件较差,品牌效应不太突出,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不高;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内涵建设亟待加强,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情况屡有发生。
  为此,我省将建立民办高校分类管理体系,分为非营利和营利性两类。非营利性学校为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继续投入教育,形成的资产为学校法人所有,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学校;营利性学校为举办者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形成的资产为举办者所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登记为企业法人的学校。
  同时,完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理事会要依照法律法规和高校章程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民办高校应将提供给学校的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高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办学积累的资产,政府资助形成资产应分类登记建帐;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校园土地、校舍的教育用途,不得出租、转让土地使用权。
  我省还将完善民办高校的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高校信息公开制。民办高校要按照统一标准,公开学校办学条件、招生、就业、收费、财务管理等办学信息,并对其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我省明年将出台民办高校年检办法,民办高校的年检结果将作为政策扶持和规范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川日报 江芸涵)  
华人教育信息订阅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