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呼和浩特民办教育工作会议指出,为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呼市允许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并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

  呼市鼓励民办学校发展的新政包括教师和学生的同城待遇。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工作的,应参加事业单位保险,其工龄连续计算。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凡具有教师资格和中专以上学历,并且在民办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教师,可按照市政府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在呼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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