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科信厅函〔202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根据《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教科信厅函〔202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根据《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科研、人事、财务、就业等相关部门,充分挖掘资源和自身潜力,切实推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充分开发利用科研助理岗位。各单位要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博士后、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工作,各高校建设的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要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大幅扩大科研助理岗位。

  (二)发挥高等学校统筹作用。按照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政策,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各高校要主动积极作为,结合自身情况,统筹利用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等用于科研助理岗位经费支出,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三)加大科研助理岗位保障力度。做好对应聘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统筹科研、人事、财务、就业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关于科研助理岗位条件保障的要求,增强科研助理岗位的吸引力。

  (四)做好毕业去向信息填报工作。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做好毕业去向信息填报工作,通过科研助理岗位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科技园区等单位就业的,应在填报去向时选择科研助理选项。各高校及其建设的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等机构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时,应对参与招聘的高校毕业生说明岗位性质,以方便学生准确填报就业去向。各地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坚决杜绝科研助理签约造假。

  (五)做好政策宣传和工作落实。各单位要通过集中宣讲、文件解读等多种方式客观全面宣传科研助理有关政策,确保高校毕业生了解熟悉相关政策,积极应聘科研助理岗位。各高校就业部门要指导毕业生通过“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学校就业网站等多种渠道及时精准获取科研助理招聘信息。鼓励各高校吸收外校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岗位,教育部将把跨校招录人数和比例作为相关考评参考依据。同时,教育部将把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作为安排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报送材料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汇总地方高校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情况,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报送本校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情况,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一)2023年5月12日前,填写落实计划统计表(附件1),通过邮件报送电子版材料(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

  (二)2023年5月12日至9月1日期间,每周五通过邮件报送科研助理岗位落实进展情况(附件2)。填报数据时,须将博士后数量和吸纳外校毕业生人数单独列出。

  (三)2023年12月31日前,形成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报告(附件3),通过邮件报送盖章扫描电子版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 陈冰雅 010-66096358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葛靖阳 010-66097865

  报送电子邮箱:zh@moe.edu.cn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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